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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作業原則
民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宜蘭縣政府為執行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辦法之身心障礙學生相關規定,特訂定本原則。

二、有關認定基準、安置型態及補充說明, 學校應依相關上述規定檢附詳實
    資料,以提升本縣身心障礙 學生鑑定及安置作業品質。

三、本原則之鑑定安置作業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