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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00029567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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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宜蘭縣政府為執行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
學生鑑定辦法之身心障礙學生相關規定,特訂定本原則。
二、學校應依本原則檢附詳實資料,以提升本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
及安置作業品質。
三、本原則之說明如附表。
圖表附件:
宜蘭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作業原則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