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依據
行政院 95 年 7 月 11 日院授人力字第 095006291 號函修正核定
「提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改進措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8 年 3
月 24 日局力字第 0980061417 號函辦理。
貳、目標
鼓勵本縣公務人員積極學習英語,強化學習意願,並協助參與英語測
驗檢視學習成果,以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因應全球化趨勢,強化
日益發展之國際公務服務,以提昇競爭力。
參、實施對象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正式公務人員。
肆、推展策略
一、開發英語學習資源。
二、多元英檢服務。
三、宣導英語相關活動。
四、提供英檢補休、費用補助及獎勵措施。
伍、具體措施
一、開發英語學習資源:
(一)將英語研習課程納入年度訓練計畫,開辦「英語能力提昇研習班」
。
(二)鼓勵同仁運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 等公務園」及地方行政研習中
心「e 學中心」數位英語線上課程及模擬題庫。
(三)積極引薦國內外優良英語數位學習網站。
二、多元英檢服務:
(一)辦理各項英檢說明會:邀請專業合格英語檢定機構人員到府宣導說
明,或邀請通過英語檢定同仁分享心得。
(二)英檢團報:鼓勵公務人員參加英語檢定,英語檢定測驗由人事承辦
單位協助統一辦理報名。
(三)到考服務:洽英檢測驗機構至本府辦理英檢測驗到考服務,減少同
仁路途往返,提高同仁就考彈性及可近性。
三、宣導英語相關活動:
(一)舉辦年度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英語觀摩暨競賽,各機關學校亦得自
辦相關活動暨競賽,激發同仁學習及運用英語之能力,並提供學習
英文經驗交流之機會。
(二)設計自主學習之學習圈或社團活動方式,於推動英語學習活動,提
昇同仁英語能力。
四、英檢補助補休及獎勵措施:
(一)英檢補助補休:
1.本府編制內正式公務人員英檢補助補休及獎勵措施如下:
(1)通過相當於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A2 基礎級(含)以上各
等級之英語檢定者,核予報名費全額補助。分階段舉行考試者
,通過每一階段(等級)測驗,該階段報名費給予全額補助,
同一階段(等級)考試,以補助一次為限。
(2)參加上開檢定未通過者,核予半數之檢測費用,本項補助以每
人每年補助一次為限。
(3)英文檢測費用補助申請於成績公佈 2 個月內,檢附成績通知
單或其他證明文件及繳費收據,向人事業務承辦單位申請,並
於各單位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4)於上班時間參加英語檢定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者,經單位主管
同意者,測驗當日給予公假半日,於例假日參加英檢測驗者給
予補休半日。
2.各所屬機關(學校)得依預算情形審酌核予英檢費用補助及補休
(二)獎勵措施:
1.個人菁英獎:
(1)公務人員通過英檢檢測者,於機關網站或內部公佈欄或榮譽榜
公佈。
(2)本府編制內正式公務人員依下表核予禮券及行政獎勵,同一等
級以獎勵一次為限。禮券費用於各單位預算項下支應。
┌───────┬───────┬─────────┐
│CEF 等級 │禮券 │ 行政獎勵 │
├───────┼───────┼─────────┤
│B2 高階級以上│2000 │記功 1 次 │
├───────┼───────┼─────────┤
│B1 進階級 │1000 │嘉獎 2 次 │
├───────┼───────┼─────────┤
│A2 基礎級 │500 │嘉獎 1 次 │
└───────┴───────┴─────────┘
(3)禮券之核發由各所屬機關學校自行依預算情形參酌辦理。
2.團隊績優:
(1)卓越團隊獎:
A.組別:
(A)本府各處組。
(B)各機關學校依其經過銓審之總人數分組如下表。
┌─────────┬─────────────┐
│ 組別 │經過銓審之總人數(人) │
├─────────┼─────────────┤
│ 甲組 │100 以上 │
├─────────┼─────────────┤
│ 乙組 │50-99 │
├─────────┼─────────────┤
│ 丙組 │20-49 │
├─────────┼─────────────┤
│ 丁組 │20 以下 │
└─────────┴─────────────┘
B.獎額:以上各組所屬人員通過英文檢定比例達 30 %(含)
以上者,依序取前三名,除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牌外,獲獎單
位(機關學校)主管(首長)及主辦人員 1 人各核予嘉獎
2 次。
(2)精進團隊獎:
A.組別:未獲卓越團隊獎之本府各處及各所屬機關學校依下表
分組。
┌──┬─────────┬───────────┐
│組別│去年度通過英語檢定│本年度增加英語檢定比例│
│ │比例(%) │(%) │
├──┼─────────┼───────────┤
│甲組│18(含)以上 │較去年增加 5(含)以上│
├──┼─────────┼───────────┤
│乙組│未達 18 │已達 18 (含)以上 │
└──┴─────────┴───────────┘
B.達本年度增加英語檢定比例者,單位(機關學校)主管(首
長)及主辦人員 1 人各核予嘉獎 1 次。
(3)資料來源:團隊績優評核成績依各所屬機關(學校)填列各年
度 11 月 15 日 e-cpa 系統英檢調查表計算。
陸、本府各處及所屬機關學校,通過英文檢定比例未達 15 %者,一級主
管(首長)考績案由人事處簽註陳奉縣長列為年終考績之參考。
柒、本計畫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正並陳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