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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提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0990019165號
法規體系: 人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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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行政院 95 年 7  月 11 日院授人力字第 095006291  號函修正核定
    「提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改進措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8 年 3  
    月 24 日局力字第 0980061417 號函辦理。
貳、目標
    鼓勵本縣公務人員積極學習英語,強化學習意願,並協助參與英語測
    驗檢視學習成果,以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因應全球化趨勢,強化
    日益發展之國際公務服務,以提昇競爭力。
參、實施對象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正式公務人員。
肆、推展策略
一、開發英語學習資源。
二、多元英檢服務。
三、宣導英語相關活動。
四、提供英檢補休、費用補助及獎勵措施。

伍、具體措施
一、開發英語學習資源:
(一)將英語研習課程納入年度訓練計畫,開辦「英語能力提昇研習班」。
(二)鼓勵同仁運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等公務園」及地方行政研習中

心「e學中心」數位英語線上課程及模擬題庫。
(三)積極引薦國內外優良英語數位學習網站。
二、多元英檢服務:
(一)辦理各項英檢說明會:邀請專業合格英語檢定機構人員到府宣導說明,或邀請通過英語檢定同仁分享心得。
(二)英檢團報:鼓勵公務人員參加英語檢定,英語檢定測驗由人事承辦單位協助統一辦理報名。
(三)到考服務:洽英檢測驗機構至本府辦理英檢測驗到考服務,減少同仁路途往返,提高同仁就考彈性及可近性。
三、宣導英語相關活動:設計自主學習之學習圈或社團活動方式,推動英語學習活動,提昇同仁英語能力。
四、英檢補助補休及獎勵措施:
(一)英檢補助補休:
1.
本府編制內正式公務人員英檢補助補休及獎勵措施如下:
(1)
通過相當於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A2基礎級(含)以上各等級之英語檢定者,核予報名費全額補助。分階段舉行考試者,通過每一階段(等級)測驗,該階段報名費給予全額補助,同一階段(等級)考試,以補助一次為限。
(2)
參加上開檢定未通過者,核予半數之檢測費用,本項補助以每人每年補助一次為限。
(3)
英文檢測費用補助申請於成績公佈二個月內,檢附成績通知單或其他證明文件及繳費收據,向人事業務承辦單位申請,並於各單位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4)
於上班時間參加英語檢定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者,經單位主管同意者,測驗當日給予公假半日,於例假日參加英檢測驗者給予補休半日。
2.
各所屬機關(學校)得依預算情形審酌核予英檢費用補助及補休
(二)獎勵措施:
(1)
公務人員通過英檢檢測者,於機關網站或內部公佈欄或榮譽榜公佈。
(2)
本府編制內正式公務人員依附表核予禮劵及行政獎勵,同一等級以獎勵一次為限。禮券費用於各單位預算項下支應。
(3)
禮券之核發由各所屬機關學校自行依預算情形參酌辦理。

圖表附件:

陸、本計畫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正並陳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