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內部控制,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宜蘭縣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
(二)諮詢審議各機關單位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三)督導各主管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
(四)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五)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諮詢審議或備查。
(六)審議年度稽核計畫及年度稽核報告之備查。
三、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秘書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計畫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財政處處長。
(二)本府工務處處長。
(三)本府秘書處處長。
(四)本府政風處處長。
(五)本府主計處處長。
(六)本府人事處處長。
(七)專家學者一名。
前項委員除第七款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外,其餘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機關單位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下設工作分組,並得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工作會議,研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計畫處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及出席費。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計畫處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