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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內部控制,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宜蘭縣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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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
(二)諮詢審議各機關單位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
實執行情形。
(三)督導各主管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
(四)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五)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諮詢審議或備查。
(六)審議年度稽核計畫及年度稽核報告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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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秘書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計畫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派兼任,並應隨其本職進退:
(一)本府水利資源處處長。
(二)本府秘書處處長。
(三)本府政風處處長。
(四)本府主計處處長。
(五)本府人事處處長。
(六) 本府消防局局長。
(七) 本府衛生局局長。
(八) 本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九) 本府財政稅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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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機關單位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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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下設工作分組,並得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工作會議,研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計畫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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