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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20: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60083928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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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並配合原住民族參加歲時祭儀活動,特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款、第五條之二規定,訂定本原則
    。
二、本原則適用對象為宜蘭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具有原
    住民族身分之教師(含代理及代課教師)及學生。
三、原住民族教師及學生應於其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日前,持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等證明其族別之文件,向工作或就讀學校辦理請假事宜。
四、學校訂定學校課程總體計畫前,應調查原住民族教師及學生所屬族別之歲
    時祭儀日,作為課程安排之參考。
    前項計畫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通過。
五、原住民族學生請假,須經其家長同意始得辦理;學生返校後,教師應安排
    適當之補課事宜。
六、學校得於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期間,安排校外教學或參訪部落之活動,並鼓
    勵非該原住民族之教師及學生體驗多元文化。
七、學校得於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期間, 安排校外教學或參訪部落之活動,並
    鼓勵非該原住民族之教師及學生體驗多元文化。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