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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23: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園特派員計畫獎勵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資字第0990065030號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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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為提升本縣學童之媒體素養,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與聯禾有線電視合作「校園特派員」計畫,以學童的視野觀察報導校園生活點滴,擴充學童的學習觸角,並藉此引導學生透過實際的參與製作,學習記者編輯採訪與影音媒體編制技巧等資訊素養。聯禾有線電視公司無償提供公共頻道,安排播出時段並主動協助各校製作與展示學習成果,此珍貴資源學校應充分利用。為鼓勵本縣學校教師主動組織小記者,教導學生關心報導社區與校園的學習活動,特訂本要點。

二、獎勵原則:

1.凡指導本縣學童投稿校園特派員影音報導,經採用播出達三則,指導教師給予嘉獎一次。

2.每則影音新聞之指導教師限定一位。

3.獎勵以每學期(半年)計算,同一教師每學期最高給予二次嘉獎。

三、實施方式:

由聯禾有線電視公司於每學期結束前,正式行文本府,提報參與學校、新聞標題、播映日期、指導教師及參與學生等資料,本府將依聯禾有線電視公司提報之資料,函文各校給予指導教師敘獎。

四、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