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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20:2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專題報告作業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2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計綜字第1050002578號 函
法規體系: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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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增進縣府團隊協調合作及凝聚施政共識,藉由本府各局室進行專題
    報告,達成組織學習效益,提升施政績效,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實施時間:
    每次以一至兩單位為原則,其優先順序依「專題報告順序表」(如附
    件);於本府每次主管會報中,由輪值局室主管各進行十五至二十分
    鐘簡報。
三、報告內容與格式: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施政重點藍圖(2006-2009)」、各單位「A、B
      類施政計畫概要表」或各單位施政重點項目,進行專題報告。
(二)專題報告請註明以下項目:
      1.報告主題:依據本縣施政願景與藍圖,各局室現階段施政重點與
        目標之重點項目。
      2.構想與執行現況:為達成施政願景,就權責業務之推動構想、規
        劃與之現況。
      3.效益與風險評估:就報告主題推動業務之成果效益與風險評估。
      4.協助事項:請各單位協助事項。
      5.結論。
四、報告準備:
(一)由本府秘書室安排於主管會報前,執行本案之會議設備與書面資料
      併案發放。
(二)各局室專題報告之書面資料、電子檔及五百字以內新聞稿,應於輪
      值簡報前之週三下班前,備妥適當份數提送秘書室與計畫室。
五、報告資料運用:
(一)各局室備妥之新聞稿及相關圖片,送秘書室及計畫室後,由新聞回
      應小組先期審議及協助新聞作業規劃。
(二)簡報資料與相關內容,由資訊室協助即時張貼於本府全球資訊網。
六、成效及進度管制:
    專題報告後其執行情形及縣長就報告裁(指)示事項,分由秘書室與
    計畫室分依權責管制之。
七、本實施計畫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與廢止時亦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