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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11: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辦公室做環保」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府秘庶字第1070013975號 函
法規體系: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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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響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及再利用政策」,充分發揮有限自然資源,期透過本評比,達到永續經營利用、節約能源、垃圾減量等目標,並藉由員工參與辦公廳舍公共環境清潔維護等機會,改善辦公環境,強化空間經營理念,營造出更優質辦公環境空間,特訂定本要點。
二、評比項目及權重:
(一)辦公室5S活動:30%
(整理Seiri、整頓Seiton、清掃Seiso、清潔Seikeetsu、修身Shitsuke)
(二)資源回收再生利用:20%
(三)綠美化、空間布置及空氣品質改善:50%
三、實施對象:
(一)本府各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
(二)本府空間委外經營之消費服務機 構,宜蘭縣政府郵局、台銀代辦縣庫、財
    團法人農業發展基金會、宜蘭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一樓咖啡廳配合考
    核,但不列評。
四、實施方式:
(一)辦公室5S活動
1.整理
(1)將經常使用及不常使用的物品加以區分,分別擺放予合適易拿取位置或加
   以儲藏。
(2)每日應將辦公桌面物品整理一次,以免雜物過多,影響辦公情緒及效率。
(3)回收整理可用的單面影印紙張,以便同仁重複使用。
2.整頓
(1)個人物品應有固定擺放處所,避免找尋時間的浪費。
(2)大型事務機器擺放位置,在不影響辦公動線下,應以同仁方便拿取文件為
   擺放原則。
(3)辦公流程及順序需予以統一,避免事務處理效率不彰,民眾等候時間過長
   。
(4)文件分門別類排列,並以標籤紙標明檔案名稱,做到有效檔案管理。
3.清掃
(1)辦公室地板、陽台及走道每日檢視有無垃圾,並加以清理。
(2)各單位使用的物品設備,由各單位負責整理、維護,養成工作完畢即刻處
   理、清潔設備之習慣。
(3)辦公桌面應保持整潔,良好的工作環境應由個人辦公桌面做起。
4.清潔
(1)認真維護辦公環境,使得現場保持完美和最佳狀態。
(2)不僅辦公空間的整潔,個人儀表需維持乾淨舒服,讓自己保持良好工作狀
   態。
5.修身
(1)員工自動參與環境整潔, 養成自動自發遵守規範的習慣。
(2)單位主管應帶領員工針對辦公環境的缺失加以改進,使得員工能在優質辦
   公環境下辦公。
(二)資源回收再生利用:
1.處、室設置之資源回收箱,由秘書處統一購置,各單位應整理分類,避免雜
  亂無章。
2.空白背面紙張全面回收再利用,蓋上【本頁無效重覆使用】字樣章,以達成
  節省資源及垃圾減量之目標。
3.應使用可換筆蕊之原子筆作為書寫工具。
4.全面禁用保麗龍及免洗餐具;鼓勵員工在本府餐廳用餐,盡量少帶外食用膳
  ,多用便當餐盒或餐廳所提供之瓷盤用餐並輔以紫外線消毒機,達到環保又
  衛生之目的。
5.本府員工及為民服務中心及會議室,全面禁用紙杯:鼓勵員工用瓷杯、不銹
  鋼杯或玻璃杯等多重使用之茶具供應茶水。
(三)廳舍綠美化、空間創意布置及空氣品質改善:
1.辦公桌及公共空間,應隨時保持平整潔淨,總體空間及視覺感官藝術上,期
  使員工及洽公民眾身心愉悅、舒暢。
2.綠美化佈置部分除秘書處公共空間植栽,委由承攬廠商養護外,加強員工對
  本府向心力及認同感,鼓勵最近之轄區單位或有意願之單位認養維護。
3.由各處、室,以科或辦公單元為單位,各指派一人,籌組「辦公室做環保」
  推動成員,協助辦理廳舍環保工作。有關辦公室做環保觀摩研習、座談會、
  除本府主辦單位辦理外,必要時,得請本府環保局協助辦理之。
4.空氣品質影響身心甚鉅,辦公場所應針對空氣品質加以改善,以期員工能在
   清新空氣環境下辦公。
五、配合措施:
(一)本府辦理之辦公室做環保考核,原則每三個月不定期由秘書處邀請委員進
    行考核,每年年終由本處統計總成績俾憑獎懲作業實施。
(二)本府辦公室做環保考核業務,請縣長延聘或指派適當人員擔任召集委員,
    督導工作,秘書處處長擔任執行秘書,考核委員除農業處、秘書處及環保局
    為當然委員,並由其他參與受檢之單位擔任考核委員,每次二~四名,其名單
    由秘書處統籌規劃或隨機通知辦理。
六、目標:
(一)培養員工節約能源之生活態度,珍惜自然環境資源,期達成垃圾減量之目
    標,並使員工在富有創意之工作環境中,營造優質辦公環境空間。
(二)辦公廳舍的整理、整頓與清掃、清潔,應由員工自身做起。藉由本活動,
    引發員工對自身辦公環境的整潔,物品擺放妥適性及動線流暢性一併重視
    與檢討改進,以期創造一個明快、舒暢的工作環境,更能增進辦公效率。
七、獎懲:
(一)考核成績統計區分為「業務組」府內單位)及「機關組」(本府所屬一級
    機關),「業務組」取績優前3名、「機關組」取績優前2名於縣務會議中
    提報表揚,獎勵措施,詳如下表。
(二)等值獎品獎勵
  績優團隊於下表獎勵範圍內自行決定頒給等值獎品獎勵,並於其相關業務費
  項下支應。
 

分組

評核等次

績優團隊名額

獎勵措施

等值獎品獎勵(新臺幣)

業務組

第一名

1

10,000

第二名

1

8,000

第三名

1

5,000

機關組

第一名

1

10,000

第二名

1

8,000


(三)未達八十分(不含)之單位,除應於成績公布日起十日內改正缺失外並應
    報請秘書處邀集相關單位進行複檢,如仍未改善者,其單位主管及環保小
    組成員,由秘書處提報於縣務會議中公布。
八、經費:
因本府舉辦或配合環保局舉辦之各項環保觀摩、研習、教育、訓練等相關會議或活動,其所需之經費,統由資源回收變賣獎金勻支部份經費辦理。

九、本要點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