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7: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試辦規範所屬國民中學班級數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1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1000128367B號
法規體系: 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學區制度,防止學生越區就讀,
    促進學校教育均衡發展,提昇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以宜蘭市及羅東鎮轄區內本府所屬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
    為試辦對象,並視其實施成效檢討修正。
三、宜蘭市及羅東鎮各國中下學年度普通班班級數由本府於每年十月一日
    前召集學校開會確定之。
四、新生分發注意事項
(一)特殊班(含啟聰、啟智、舞蹈、美術、音樂、體育或其他特殊教育
      班級)學生及該校正式編制教職員工子女入學,不受學區劃分規定
      之限制,依相關規定分發或錄取至適當國中就讀。
(二)設籍於學區內與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同戶籍者,設籍居住之房屋屬二
      親等內直系血親所有者(房屋所有權狀應需於該年度四月卅日前完
      成過戶手續)應提供房屋權狀影本;非屬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所有者
      ,應提供足資證明之文件;按其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惟有
      二人以上設籍時間相同,影響分發班級數時,以抽籤方式決定。
(三)按前述作業方式辦理後,若有餘額得按於學區內與三親等內直系血
      親同一戶籍,逾六個月(該年度二月一日前)以上者之設籍先後,
      分發至額滿為止。惟有二人以上設籍時間相同,影響分發班級數時
      ,以抽籤方式決定。
(四)因原分發學校新生人數額滿需改分發者,得依家長意願及設籍時間
      先後,分發至其他未額滿之國中就讀,不受原學區劃分規定之限制
      。期限內未表明意願者,由委員會逕行分發。
   前項第一款特殊班之體育學生包含「各國民中學體育發展項目經縣政府
   核准有案所甄選之體育專長學生」。
五、轉入學生處理注意事項
(一)公告額滿之國民中學,該學年度不受理一年級學生轉入,二、三年
      級學生之異動在原核定班級數內,由各校依規定辦理。
(二)公告額滿之國民中學除出具額滿証明書外,並應協助學生轉入未額
      滿學校就讀。
(三)未額滿之學校,得依據已額滿之學校所出具証明書受理轉入,不受
      原學區劃分之限制。
六、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