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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行政院第二七八七次會議院長指示「要提昇政府在民眾乃至國際間的 正面形象,公務人員是否清廉有效率是重要關鍵,希望各機關同仁都 能做到,並請法務部會同各機關研究如何加強稽核及減少公務人員受 賄的可能」。本府主管民政、財政、工商旅遊、建設、工務、教育、 農林、社政、兵役、地政、警政、消防、稅務、衛生、環保、文化等 地方事務,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為建構清廉、便民、有效率施之政 環境,藉由執行稽核易滋弊端業務之積極作為,期以發掘本府各項業 務缺失弊端或不合時宜之法令規章及有待改進之便民服務措施。俾便 提供業務主管單位參考改進,即時因應調整;亦有助於疏減民怨及行 政訟源,更可樹立廉能之風氣,維護本府優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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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依據: 一、法務部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法政字第○九二一一○二二八四號函轉 行政院秘書長指示「如何加強稽核及減少公務人員受賄的可能專案研 究報告」,其中九項通案性加強措施,列為機關自行管考事項辦理。 二、九十三年度政風工作計畫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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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稽核項目: 一、財產資料查調、地方賦稅查審、減免等有關業務。 二、建築物、土地規劃、開發、使用管理、建管證照核發、工程管理:等 有關業務。 三、臨櫃申辦作業及相關查調管理等有關業務。 四、辦理機關採購作業管理有關業務。 五、補助款、補償費、公產管理等有關業務。 六、各項規費收取、管理等有關業務。 七、環保、衛生、消防管理有關業務。 八、社政、地政、民政、役政、文化等管理有關業務。 九、公有市場、路燈管理等有關業務。 十、其他易滋弊端業務或屬於階段性專案稽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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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稽核作為: 一、書面審查–以書面審查相關資料是否符合法令規章及作業流程。 二、實地訪查–訪查相關當事人或專業代理人,蒐集縣政及政風興革意見 。 三、書面審查及實地訪查並行–將書面審查及實地訪查交叉運用,相互勾 稽,冀期發掘業務缺失及引發民怨癥結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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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執行方式: 一、全面稽核–選定稽核業務項目,全面普查相關業務單位執行情形。 二、重點稽核–選列稽核業務項目及篩選受檢單位,實施重點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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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人力配置: 一、任務編組–依執行方式之不同,採責任區分工制、或以現有政風人力 ,編成若干小組,擴大實施業務稽核工作。 二、混合編組–針對任務之需要,協調相關主管局、處、鄉鎮市公所,由 政風及業務單位人員會同配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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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協調配合: 協調本府相關單位提供業務稽核項目有關書表、工作概況、作業流程 、作業法規等資料,俾利業務稽核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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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附則: 一、本業務稽核以不干擾行政業務正常運作為原則,細部執行內容,另案 簽辦;執行成果並彙報陳核。 二、本作業要點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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