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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12: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業務稽核執行作業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政行字第0990112117號
法規體系: 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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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行政院第二七八七次會議院長指示「要提昇政府在民眾乃至國際間的
    正面形象,公務人員是否清廉有效率是重要關鍵,希望各機關同仁都
    能做到,並請法務部會同各機關研究如何加強稽核及減少公務人員受
    賄的可能」。本府主管民政、財政、工商旅遊、建設、工務、教育、
    農林、社政、兵役、地政、警政、消防、稅務、衛生、環保、文化等
    地方事務,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為建構清廉、便民、有效率施之政
    環境,藉由執行稽核易滋弊端業務之積極作為,期以發掘本府各項業
    務缺失弊端或不合時宜之法令規章及有待改進之便民服務措施。俾便
    提供業務主管單位參考改進,即時因應調整;亦有助於疏減民怨及行
    政訟源,更可樹立廉能之風氣,維護本府優良形象。
貳、依據:
一、法務部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法政字第○九二一一○二二八四號函轉
    行政院秘書長指示「如何加強稽核及減少公務人員受賄的可能專案研
    究報告」,其中九項通案性加強措施,列為機關自行管考事項辦理。
二、九十三年度政風工作計畫相關事項。
參、稽核項目:
一、財產資料查調、地方賦稅查審、減免等有關業務。
二、建築物、土地規劃、開發、使用管理、建管證照核發、工程管理:等
    有關業務。
三、臨櫃申辦作業及相關查調管理等有關業務。
四、辦理機關採購作業管理有關業務。
五、補助款、補償費、公產管理等有關業務。
六、各項規費收取、管理等有關業務。
七、環保、衛生、消防管理有關業務。
八、社政、地政、民政、役政、文化等管理有關業務。
九、公有市場、路燈管理等有關業務。
十、其他易滋弊端業務或屬於階段性專案稽核案件。
肆、稽核作為:
一、書面審查–以書面審查相關資料是否符合法令規章及作業流程。
二、實地訪查–訪查相關當事人或專業代理人,蒐集縣政及政風興革意見
    。
三、書面審查及實地訪查並行–將書面審查及實地訪查交叉運用,相互勾
    稽,冀期發掘業務缺失及引發民怨癥結之所在。
伍、執行方式:
一、全面稽核–選定稽核業務項目,全面普查相關業務單位執行情形。
二、重點稽核–選列稽核業務項目及篩選受檢單位,實施重點查察。
陸、人力配置:
一、任務編組–依執行方式之不同,採責任區分工制、或以現有政風人力
    ,編成若干小組,擴大實施業務稽核工作。
二、混合編組–針對任務之需要,協調相關主管局、處、鄉鎮市公所,由
    政風及業務單位人員會同配合執行。
柒、協調配合:
    協調本府相關單位提供業務稽核項目有關書表、工作概況、作業流程
    、作業法規等資料,俾利業務稽核之執行。
捌、附則:
一、本業務稽核以不干擾行政業務正常運作為原則,細部執行內容,另案
    簽辦;執行成果並彙報陳核。
二、本作業要點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