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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秘法字第1040029754B號 令
法規體系: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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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一條
為防制本縣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縣公私場所設備元件之洩漏淨檢測值不得大於二千
ppm
。
第三條
本標準未規定事項,適用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