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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滿足民眾於上班時間不便洽公之需,提供預約假日服務,以提升
本局為民服務品質及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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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對象: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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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方式:申請人以書面、電話或傳真方式提出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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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窗口:總、分局全功能服務櫃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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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預約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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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務時間:週六、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日期時間由民眾自行選定,再由
本局與民眾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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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務人員:總、分局全功能服務櫃臺及業務單位同仁輪流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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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服務項目:全功能櫃臺服務項目。(如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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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實施方式
(一)由企劃服務科負責辦理全功能服務櫃臺業務教育訓練。
(二)總、分局全功能服務櫃臺於受理預約申請時應填寫假日服務預約登記表
(如附表2),並影送調派服務人員。
(三)值班之服務人員,補休半日,並於六個月內補休完畢。
(四)每次服務績效,服務人員應編製報表陳核備查。(如附表3)
(五)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應將輪派服務人員名單送人事室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