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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零售市場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秘法字第 1120198558B 號令
法規體系:
工商旅遊
立法理由:
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宜蘭縣零售市場管理規則」部分條文.odt
全文檔案:
全文發布表--宜蘭縣零售市場管理規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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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五章 附則
第47條
民有市場攤(鋪)位使用人或承租人,應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加入會員,接
受主管機關之輔(指)導與監督。
管理委員會之設置章程、議會程序、設置時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本
規則第二十一條至三十六條規定。
第48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49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