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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各地政事務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05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0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地籍字第1000066864號 函
法規體系: 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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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附則

二十七、各地政事務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適用本規範。

二十八、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九、本規範奉縣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