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農、林、畜牧、養殖業暨休閒農業設施建築物使用類組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建管字第0990176980號
法規體系: 建設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將本縣內各類農、林、畜牧、養殖業暨休閒農業設施(以下簡稱農業設施)建築物,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二條規定之使用類別、組別辦理分類(),特訂定本原則。

二、農業設施建築物之使用類()別如附表;附表未規定者由本府建設處會同農業處認定之。

三、本原則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