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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基準依宜蘭縣蘭陽嚴選優良農特產品標章輔導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第十一點規定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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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使用本標章,除符合本要點規定之內容及程序外,各項產品品質應符 合下列規定: (一)生鮮農特產品類: 1.茶產品以參加本縣各級機關、農民團體、茶葉相關社團等辦理品級鑑定及 競賽獲品級以上之產品暨與品級鑑定同批次生產之分級包裝產品。 2.符合本縣各級機關辦理或接受各機關補助、委託之農漁民團體,訂有品級 評鑑制度,邀請專業人士評審,採公開評選,以分級評鑑及品質鑑定方式 評審之農特產品,達品級以上評等合格暨與各評鑑品級冋等級之分級包裝 產品,各品項參照基準如下: (1)稻米(五結鄉農會)。 (2)高接梨(三星地區農會)。 (3)桶柑(頭城鎮農會)。 (4)番石榴(頭城鎮農會-甜心月芭樂)。 (5)番石榴(員山鄉農會-紅心番石榴)。 (6)金柑(宜蘭縣農會) (7)麻豆文旦(冬山鄉農會-文旦柚) (8)甜瓜(壯圍鄉農會-8-1哈蜜瓜、8-2香瓜) (9)紅龍果(羅東鎮農會-91-白肉、9-2紅肉) 3.其他生鮮品依其慣行分級,非屬不良品或格外品,經勘驗認定,符合優良 農特產品品質與形象者。 (二)蛋及乳製品類: 1.肉品類符合CAS品質檢驗標準。(冷藏與冷凍豬肉、冷藏與冷凍禽肉、中式 香腸、臘肉/培根、西式火腿、西式香腸類、肉酥、肉絨肉乾、禽肉火腿、 禽肉乳化型香腸、裏粉裏麵肉品、中式乳化型肉品、調理肉製品) 2.蛋品符合CAS品質檢驗標準。(生鮮、液蛋、皮蛋、熟鹹蛋)。 3.鮮羊乳符合CAS品質檢驗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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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工廠(場)及產品標示: 1.生產廠(場)建築及設備,符合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規定。 2.產品之營養標示符合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規定。 3.產品包裝或說明書記載品名、內容或說明之文字、圖畫或記號標示符合食 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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