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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蘭陽嚴選」優良農特產品標章品質規格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1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農產字第1060151468號 函
法規體系: 農林魚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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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基準依宜蘭縣蘭陽嚴選優良農特產品標章輔導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第十一點規定訂定之。

二、申請使用本標章,除符合本要點規定之內容及程序外,各項產品品質應符

        合下列規定:

()生鮮農特產品類:

   1.茶產品以參加本縣各級機關、農民團體、茶葉相關社團等辦理品級鑑定及
     
競賽獲品級以上之產品暨與品級鑑定同批次生產之分級包裝產品。

   2.符合本縣各級機關辦理或接受各機關補助、委託之農漁民團體,訂有品級
      
評鑑制度,邀請專業人士評審,採公開評選,以分級評鑑及品質鑑定方式
     
評審之農特產品,達品級以上評等合格暨與各評鑑品級冋等級之分級包裝
      
產品,各品項參照基準如下:

   (1)稻米(五結鄉農會)

   (2)高接梨(三星地區農會)

   (3)桶柑(頭城鎮農會)

   (4)番石榴(頭城鎮農會-甜心月芭樂)

   (5)番石榴(員山鄉農會-紅心番石榴)

   (6)金柑(宜蘭縣農會)

   (7)麻豆文旦(冬山鄉農會-文旦柚)

   (8)甜瓜(壯圍鄉農會-8-1哈蜜瓜、8-2香瓜)

   (9)紅龍果(羅東鎮農會-91-白肉、9-2紅肉)

   3.其他生鮮品依其慣行分級,非屬不良品或格外品,經勘驗認定,符合優良
      
農特產品品質與形象者。

()蛋及乳製品類:

   1.肉品類符合CAS品質檢驗標準。(冷藏與冷凍豬肉、冷藏與冷凍禽肉、中式
     
香腸、臘肉/培根、西式火腿、西式香腸類、肉酥、肉絨肉乾、禽肉火腿、
     
禽肉乳化型香腸、裏粉裏麵肉品、中式乳化型肉品、調理肉製品)

   2.蛋品符合CAS品質檢驗標準。(生鮮、液蛋、皮蛋、熟鹹蛋)

   3.鮮羊乳符合CAS品質檢驗標準。

圖表附件:

三、加工廠()及產品標示:

     1.生產廠()建築及設備,符合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規定。

     2.產品之營養標示符合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規定。

     3.產品包裝或說明書記載品名、內容或說明之文字、圖畫或記號標示符合食
       
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四、本基準奉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