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蘭陽戲劇團戲曲發展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秘法字第0990100692-B號
法規體系: 文化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一 章 總則
第1條
宜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發揚傳統戲劇藝術、培育優秀戲劇
人、維護傳統鄉土戲劇資產、創新表演風貌,進而達成社會教育
及弘揚文化的功能,成立蘭陽戲劇團 (以下簡稱本團) ,設置「蘭
陽戲劇團戲曲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訂定本基金管理
及運用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