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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蘭陽戲劇團戲曲發展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秘法字第0990100692-B號
法規體系: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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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章 總則
第1條
宜蘭縣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發揚傳統戲劇藝術、培育優秀戲劇
人、維護傳統鄉土戲劇資產、創新表演風貌,進而達成社會教育
及弘揚文化的功能,成立蘭陽戲劇團
(
以下簡稱本團
)
,設置「蘭
陽戲劇團戲曲發展基金」
(
以下簡稱本基金
)
,並訂定本基金管理
及運用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