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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超額教師遷調作業,依據宜蘭縣 國民小學超額教師處理要點第 5 點規定,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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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縣超額教師遷調作業順序如下: (一)由本府提供縣內鄉鎮市供超額作業之缺額表,開放各校超額教師填 列志願。 (二)由本府教育處說明超額教師遷調作業原則,並解答各超額教師所提 之疑問。 (三)進行超額遷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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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一鄉鎮市之遷調作業原則如下: (一)依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員山鄉、宜蘭市、五結鄉、三星鄉、 羅東鎮、大同鄉、冬山鄉、蘇澳鎮、南澳鄉(本縣區域由北至南) 順序之原鄉鎮市超額教師先行宣布選填志願結果,凡原鄉鎮市其他 學校之缺額足夠容納該鄉鎮市超額教師者,各超額教師不得要求選 填他鄉鎮市出缺學校。 (二)超額教師填具該鄉鎮市志願相同時,依積分高低依序選填方式,積 分相同者,依出生年齡順序優先,仍無法決定時,則以抽籤方式處 理,未抽中之教師應就該鄉鎮市之其他出缺學校填具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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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鄉鎮市之遷調作業原則如下: (一)凡同一鄉鎮市遷調作業時,因原鄉鎮市缺額不足無法容納該鄉鎮市 之超額教師時,應由超額教師就該鄉鎮市之缺額補足後,餘者始得 參加臨近鄉鎮市學校出缺之選填。 (二)同一鄉鎮市缺額不足,該鄉鎮市超額教師先採志願選填本鄉鎮市之 出缺學校,無人願留原鄉鎮市之出缺學校或留原鄉鎮市之名額少於 出缺數時,依積分高低評比決定留原鄉鎮市出缺學校者,餘者列入 臨近鄉鎮市學校開缺時選填。 (三)凡本次超額教師遷調作業原鄉鎮市缺額無法容納之超額教師,其所 屬鄉鎮市之臨近鄉鎮市學校與其他尚未遷調之超額教師所屬鄉鎮市 重疊者,以積分高低評比後順序選填。若仍有無法容納之超額教師 ,則依此原則辦理全縣之遷調作業。 (四)超額教師填具該鄉鎮市志願相同時,依積分高低依序選填方式,積 分相同者,依出生年齡順序優先,仍無法決定時,則以抽籤方式處 理,未抽中之教師應就臨近鄉鎮市之其他出缺學校填具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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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縣各鄉鎮市所指臨近鄉鎮市如下列:(以本縣行政區域為準) ┌────┬───────────────────────┐ │鄉鎮市別│臨近鄉鎮市 │ ├────┼───────────────────────┤ │宜蘭市 │壯圍鄉、礁溪鄉、員山鄉、五結鄉 │ ├────┼───────────────────────┤ │羅東鎮 │冬山鄉、五結鄉、三星鄉 │ ├────┼───────────────────────┤ │蘇澳鎮 │冬山鄉、南澳鄉、五結鄉 │ ├────┼───────────────────────┤ │頭城鎮 │礁溪鄉、壯圍鄉 │ ├────┼───────────────────────┤ │礁溪鄉 │頭城鎮、壯圍鄉、宜蘭市、員山鄉 │ ├────┼───────────────────────┤ │壯圍鄉 │宜蘭市、礁溪鄉、五結鄉、頭城鎮 │ ├────┼───────────────────────┤ │員山鄉 │礁溪鄉、宜蘭市、大同鄉、五結鄉、三星鄉 │ ├────┼───────────────────────┤ │冬山鄉 │羅東鎮、蘇澳鎮、三星鄉、南澳鄉 │ ├────┼───────────────────────┤ │五結鄉 │宜蘭市、羅東鎮、蘇澳鎮、冬山鄉、壯圍鄉、員山鄉│ │ │、三星鄉 │ ├────┼───────────────────────┤ │三星鄉 │大同鄉、冬山鄉、羅東鎮、五結鄉、員山鄉 │ ├────┼───────────────────────┤ │大同鄉 │員山鄉、三星鄉、南澳鄉、冬山鄉 │ ├────┼───────────────────────┤ │南澳鄉 │蘇澳鎮、冬山鄉、大同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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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由主持人當場宣佈超額教師遷調之學校,新任學校 不得藉故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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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原則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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