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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本縣資優教育資源及服務,並支 援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辦理相關行政工作,特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 細則第十條,設立宜蘭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 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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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統籌規劃本中心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助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 (三)蒐集、研發與運用資優教育資源。 (四)研發資優教育課程及教材。 (五)資優學生個案管理與成效追蹤。 (六)辦理資優教育相關推廣、研習與進修活動。 (七)提供資優教育諮詢與輔導。 (八)建置維護本縣資優教育通報系統與網站。 (九)辦理資優教育訪視評鑑業務。 (十)彙整本中心年度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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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置召集人一人,由教育處特殊教育科科長擔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中心所在學校校長擔任;主任一人、組員若干人,負責資優教育 之規劃與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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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中心組織及職掌如下: (一)主任 1.策劃推展中心業務。 2.擬定年度實施計畫。 3.負責中心簡報及召開各項會議活動。 4.召開行政會議。 5.對外代表中心發言。 6.危機管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研究開發組 1.研發、設計、規劃及訂定資優教育方案、教育模式及課程架構。 2.研發資優教育相關的教材、教具及各項鑑定工具,並培訓縣內資 優心評人員。 3.進行主題研究,如系統性追蹤資優教育之成效及學生身心發展。 4.針對縣內資優教育資源進行年度評估,邀集專家擬定合適發展計 畫。 (三)活動推廣組 1.負責本中心各項推廣活動之辦理,及協調聯繫各項事務。 2.辦理資優教育宣導工作。 3.辦理資優教育相關學術研討會。 4.辦理資優教育教師各種進修、研習活動。 5.辦理資優教育相關競賽活動。 6.接受資優教育相關問題之諮詢。 (四)資料服務組 1.蒐集、彙整資優教育相關資源,建立資優教育資源整合系統。 2.宣導、交流及提供資優教育資源使用機會,充分推廣運用本中心 各項資源。 3.建立並維護資優教育網站,包括:資優教育的相關理念、資源、 訊息及意見交流等。 4.建立資優教育相關資料庫。 5.管理本中心已建立之資源運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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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中心主任組員資格,應以聘任合格資優特教教師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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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中心得視業務需求,就本縣資優教育專長教師及專業人員聘(兼) 輔導員若干名;輔導員平日在校授課,視實際需要以公假方式至本中 心協助資優學生教育諮詢與輔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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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中心得聘請專家學者、行政單位、家長及民間團體,提供諮詢與協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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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政府補助或編列預算並專款專用之。本中心設置地 點如有異動時,其設備應併同移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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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中心之總務、會計、人事等行政事務,由中心所在學校之相關單位 及人員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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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中心對外行文,應以教育處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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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要點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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