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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員工帳號暨網頁存取使用安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資管字第0960026569號
法規體系: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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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強化本府網路資訊安全,並有效管理員工帳號、電子郵件系統及網
    頁存取之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
    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機關員工、替代役男。
三、使用安全規則
(一)員工帳號:
      1.帳號僅限本人使用,禁止供他人使用。
      2.為保障自身權益及隱私,使用者應經常變更密碼,同一密碼連續
        使用期間達三個月應予變更,最長不得連續使用同一密碼超過四
        個月。
      3.密碼設定及變更規定:
     (1)密碼長度必須六碼(含)以上。
     (2)新舊密碼不能相同。
     (3)使用同一密碼超過三個月未經變更者,員工於登入員工業務網
          時,系統將自動提醒變更,惟仍得使用該網站;經提醒一個月
          後仍未自行變更者,應強制變更密碼後始能使用該網站之服務
          。
(二)電子郵件系統:
      1.嚴禁寄發含色情、暴力等不當內容之垃圾信件。
      2.注意來路不明的郵件或其附檔,以避免電腦中毒或遭受植入木馬
        之情事發生。
      3.避免在非公務用網站上公開電子郵件地址,以避免他人收集。
(三)網頁存取:
      1.禁止於本府公務網路上發表個人政治立場言論。
      2.禁止在本府公務網路上取用未經授權的資料或檔案。
      3.禁止以任何方法竊取他人帳號及密碼。
      4.禁止將色情、暴力等不當資訊建置在本府網路上。
      5.避免在非公務用網站上使用本府員工之帳號及密碼註冊,以防他
        人不當入侵本府網站竊取機密性資料。
      6.網路上存取任何資源,應遵守本國著作權法之規定。
四、違反本要點,將視情節輕重簽請縣長議處,除涉及刑事責任,依法究
    辦外,如有涉及民事責任,由使用人自行負責。
五、非經政風或檢、警、調等單位因法令或公務需要,以書面調閱紀錄者
    ,不得提供個人資料予他人。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