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辦理九十一年消防安全問卷調查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3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政行字第0990112117號
法規體系: 政風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目的:為瞭解各類場所業者對本縣消防安全業務執行現況與消防人員
    風紀之觀感,以作為本府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爾後推動消防
    安全業務興革改進參考,並供本府舉辦消防安全業務政風座談會彙整
    資料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二、訪查對象:以本縣轄內各類場所為對象。
三、責任分工:
 (一) 執行訪查單位:本府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
 (二) 資料彙整分析陳報:本府政風室。
四、執行問卷調查方式:派員以面訪方式辦理。
五、問卷內容:以選項問答為主,開放性問題詞答為輔,問卷調查表詳如
    附件。
六、執行問卷調查件數分配:
 (一) 宜蘭、羅東兩消防分隊轄內場所辦理問卷數二十件。
 (二) 其他消防分隊轄內 (大同、南澳除外) 各負責辦理問卷數十件。
 (三) 問卷調查比重甲類須占六成,甲類以外占四成。
七、問卷樣本抽選方式:
    以各消防分隊列管各類場所為母體數,採等距抽樣方式,抽出所需樣
    本數。
八、執行調查時間: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止期間辦理。
九、資料彙整陳報:
    本府政風室應督導所屬政風人員確實辦理本項問卷調查工作,於九十
    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前收齊問卷調查表資料,彙整分析完成分析報告陳
    核。
十、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請本府消防局提供轄內各類場所列管清冊資料作為本案抽樣母體,
      以從中抽樣調查。
 (二) 執行訪查時,可適時製作宣導函,轉訪查員發放。
 (三) 指派訪查人員執行訪查時,請注意服裝儀容,問卷時態度須和藹、
      委婉,請受訪場所業者協助配合辦理。
十一、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