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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為落實及積極有效推動縣政、重大建設工程及計畫,定期召開重
大工程督導及重要施政事項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以確實督導工程、計畫進度及管控預算
執行,提升施政品質並達成施政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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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研討範圍如下:
(一)由本府主持人就重要縣政、工程及計畫擇定項目納入議程,並由本府計畫處安排本府業
務單位就已列選工程或計畫因落後、停工或其他延宕原因,提報工程或計畫屬性、期程
、預算執行率、最新辦理執行進度以及具體因應對策進行報告及討論。
(二)其他有關促進本府列管工程及計畫順利執行之交辦事項,依重要性、彈性與滾動原則納
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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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置主持人,由縣長指派本府適當人員擔任之。
本會報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加開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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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下列行政事項由本府計畫處統籌辦理:
(一)安排本會報議程及通報各相關單位出席。
(二)彙整各業務單位提報之會議列管案件最新進度資料。
(三)記錄本會報主席裁示事項並列管。
(四)提醒、追蹤及分析列管案件辦理情形。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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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府業務單位應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本會報召開前一週,本府各業務單位應提供本會報討論項目之會議資料與辦理執行情形
相關電子檔,以列入議程提會討論。
(二)會議當日應派員出席報告列管案最新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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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報主席裁示之事項,由本府計畫處進行列管,追蹤後續辦理情形及應改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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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報所需作業經費,由本府各項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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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府各單位及各鄉(鎮﹑市)公所得參照本要點,自行辦理列管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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