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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以下簡稱中心) 為召募義工擔任榮譽輔導 員,以提供民眾家庭教育之諮商輔導,並推廣基層親職與多元化營造 溫馨家庭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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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榮譽輔導員分 (一) 推廣輔導員 (二) 諮詢輔導員兩類,納編於本中 心活動組,由專業輔導老師兼任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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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榮譽輔導員甄選 (一) 應徵資格:對家庭教育服務工作具有興趣及熱忱且符合之列規定之 一者: 1.年滿廿歲,大專院校各科系畢業或相關科系三年級以上學生。 2.年滿廿二歲,高中(職)以上畢業,接受過輔導相關課程訓練卅小 時以上之社會人士。 3.由相關機關、學校、團體遴選推薦之人士。 (二) 甄選程序: 1.資格審定、面談。 2.儲備訓練。 3.實務訓練。 4.授證接聘。 (三) 甄選標準: 1.個人特質:助人關係特質 (同理心、尊重、真誠、坦露等) 及個人 自我探索能力。 2.溝通與表達能力。 3.個人價值觀。 4.專業知能與問題解決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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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榮譽輔導員任用 (一) 須通過各項甄選程序及實習試用後,正式授證聘為榮譽輔導員。 (二) 輔導員聘期一年,每年舉行一次授證典禮。 (三) 輔導員均為無給榮譽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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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務內容 (一) 推廣輔導員 (依活動類型分為 A 類、B 類、C 類) A 類:參與中心大、中型活動合教育及遊戲課程,如:親子營、園 遊會等活動。 活動規劃程序: 1.活動前由中心聘請講師利用集會時間充實關於該活動相關知識 。 2.依活動規劃內容以組為單位相互開協調會。 3.活動結束後全部參與人員作經驗交流,以列入往後課程活動設 計執行之參考。 B 類:設計企畫申請經費,中心協助推動行政支援的活動。 活動規劃程序: 1.負責規劃活動設計之輔導員必須於活動開始、結束或活動執行 中與諮詢顧問討論活動相關內容。 2.活動結束後隨活動紀錄表呈報中心作為該項活動成果資料。 C 類:外聘講師規劃活動,中心協助推動行政支援的活動。 (二) 諮詢輔導員: 1.每週或隔過值班一次。 2.每年至少參加三次以上個案研討會議並輪流提出個案供研討教材 。 3.不定時於值班時負責錄製廣播節目,或出席縣內家庭教育相關議 題之座談會。 4.書寫家庭教育文章供中心宣導用,每月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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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值班規定 (一) 推廣輔導員 AB 二類活動型態一年中至少必須擇一參加,C 類活動 則不限參加次數。 (二) 諮詢輔導員因故未能值班須與其他輔導員協調代班,遇特殊狀況先 向專職人員請假。 (三) 活動推廣暨諮詢輔導員必須參加列為必修之在職進修課程。 (四) 諮詢輔導員有意願者可支援中心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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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督導考核 (一) 諮詢輔導員與推廣輔導員每年參與教育訓練與服務時數不得低於全 年總時數三分之二。 (二) 輔導員日常督導由專職人員依活動簽到簿、參與工作熱心程度及其 他具體事例,按程序反應並列入紀錄。 (三) 輔導員年度考核由評議小組綜合評定。 (四) 評議小組由執行秘書擔任召集人、含副執行秘書、諮詢顧問二名、 行政組長、活動組長、專職人員二名,輔導員互選產生三名,總計 十一名。 (五) 輔導員依考核績效評定續聘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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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獎勵原則 (一) 年度績優輔導員由中心依教育部「台灣地區各縣市家庭教育服務申 心績優諮詢輔導及推廣活動義工暨熱心社會人士表揚要點」申請接 受表揚。 (二) 每年辦理義工國內外旅遊等活動。 (三) 具特殊績優事蹟之榮譽輔導員,得由本中心函請其所屬單位敘獎或 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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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陳主任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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