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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秘法字第1120201583B號令
法規體系: 組織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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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職權
第十五條
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縣規章。
二、議決縣預算。
三、議決縣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縣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縣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縣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縣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