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府人福字第0990005398號函訂頒
2.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府人福字第1070074898號函修正名稱、第1點及第7點
3.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府人福字第1070190153號函修正名稱、第1點、第2點、第4點及第7點(原名稱:宜蘭縣政府因公撫卹及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審查小組作業規定)
4.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府人福字第1090206919號函修正第1點、第2點
5.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府人福字第1130188368A號函修正第2點、第5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