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3年2月2日宜蘭縣政府九三府稅財字第0930004319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22點;並溯自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府財稅字第1010114304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共22點
3.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宜蘭縣政府府稅財字第1020112529A號函修正。
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
4.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府稅財字第1040113148B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6點、
第11點、第2點、增訂第13點及刪除第22點。
5.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府稅財字第1060111024B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11點
,並溯自105年7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府稅財字第1070111443B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5點、第8
點、第11點、第18點、第20點、增訂第22點。
7.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府財稅產字第1100112055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第5
點、第8點、第9點、第11點、第11點之1、第13點、第21點、第2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