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處理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0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警保字第1100054902B號令
法規體系: 警政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