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辦理依據: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七條。
貳、訓練目標:
為應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業務需要,施予專業訓練、一般管理訓練
、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行政中立訓練、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
及其他相關訓練,以強化及提升所屬公務人員之一般行政管理能力、
專業能力及管理才能。
參、訓練種類:
一、一般管理訓練:當前國家政策、國際事務、縣政發展、人力資源發展
。
二、專業訓練:請各單位提出研習訓練需求,由人事室統合彙整後再行辦
理,如:採購、生態、民政、建築、地政等。
三、主管人員管理訓練:政策發展、激勵與士氣、創新、問題分析與解決
、團體動力、核心價值、核心能力。
四、新進人員教育訓練:上、下半年各辦理一次,由人事室主辦 (包括縣
政願景介紹、ISO教育訓練、人事權利與福利等) 。
五、行政中立訓練 (與保訓會合辦)
六、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 (委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 。
七、語文:英語研習班。
八、其他相關訓練:辦理藝術文化、創造優質生活品質、永續發展、生態
教育、消費理財、兩性平權、消費者保護方案等專題講座或派員參加
其他機關 (構) 學校 (含民間機構) 辦理之各項訓練。
肆、訓練對象:
本機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
伍、報名方式:以終身學習入口網站或本府員工業務網等網路報名,除因
業務需求特定訓練對象外,採自由報名參加。
陸、訓練經費:於人事業務—人事業務—業務費及各局室相關經費項下支
應。
柒、學習時數認定:
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相關規定依實際訓練時數給予學習護照認證
。
捌、本計畫陳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