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的:
為增進縣府團隊協調合作及凝聚施政共識,藉由本府各局室進行專題
報告,達成組織學習效益,提升施政績效,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實施時間:
每次以一至兩單位為原則,其優先順序依「專題報告順序表」(如附
件);於本府每次主管會報中,由輪值局室主管各進行十五至二十分
鐘簡報。
三、報告內容與格式: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施政重點藍圖(2006-2009)」、各單位「A、B
類施政計畫概要表」或各單位施政重點項目,進行專題報告。
(二)專題報告請註明以下項目:
1.報告主題:依據本縣施政願景與藍圖,各局室現階段施政重點與
目標之重點項目。
2.構想與執行現況:為達成施政願景,就權責業務之推動構想、規
劃與之現況。
3.效益與風險評估:就報告主題推動業務之成果效益與風險評估。
4.協助事項:請各單位協助事項。
5.結論。
四、報告準備:
(一)由本府秘書室安排於主管會報前,執行本案之會議設備與書面資料
併案發放。
(二)各局室專題報告之書面資料、電子檔及五百字以內新聞稿,應於輪
值簡報前之週三下班前,備妥適當份數提送秘書室與計畫室。
五、報告資料運用:
(一)各局室備妥之新聞稿及相關圖片,送秘書室及計畫室後,由新聞回
應小組先期審議及協助新聞作業規劃。
(二)簡報資料與相關內容,由資訊室協助即時張貼於本府全球資訊網。
六、成效及進度管制:
專題報告後其執行情形及縣長就報告裁(指)示事項,分由秘書室與
計畫室分依權責管制之。
七、本實施計畫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與廢止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