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 法:
法規內容:
一、目的:運用e化服務及跨機關整合,便利民眾申辦各項業務,免除往返奔波之苦,提供完善便利、貼心之服務,以提升服務品質。
二、服務對象:一般民眾。
三、服務據點:頭城鎮公所、冬山鄉公所、三星鄉公所、大同鄉公所、南澳鄉公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宜蘭辦事處。
四、作業方式
(一)於本局及服務據點設置視訊設備,設備由本局負責裝設及
維修。
(二)於受理民眾申辦案件時,由服務據點經辦人查驗身分證正本及相關資料後,並將上述資料傳真或掃描至本局(總局傳真電話9321604、e-mail信箱:1028@mail.e-land.
gov.tw;羅東分局傳真電話9562813、e-mail信箱:chine@mail.e-land.gov.tw),並同時開啟視訊設備供本局查看。(總局聯絡電話:9325101#101;羅東分局聯絡電話:9542226#405)
(三)本局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收到身分證資料確認後,立即查調資料並蓋妥單一窗口專用章連同申請書傳送至服務據點,傳送查調之資料委請經辦人加蓋本局視訊服務專用章後送交申請人,申請書請民眾蓋章後由本局定期收回或由服務據點經辦人寄回併同應備證件影本辦理歸檔。
(四)製作服務項目及申請事項應備證件一覽表,送請服務據點協助宣傳。
五、服務項目
(一)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查調(不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資 料案件)。
(二)綜稅所得資料查調(不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所得資料案 件)。
(三)房屋當期稅籍證明。
(四)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五)核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六)契價證明書。
(七)地方稅無違欠證明。
(八)地方稅欠稅查詢及補發繳款書。
六、應備證件:詳服務項目申辦應備證件一覽表。
七、本要點簽陳 局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