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 法:
法規內容:
一、目的
運用e化服務及跨機關整合,便利民眾申辦各項業務,免除往返奔波之苦,提供完善便利、貼心之服務,以提升服務品質。
二、服務對象:一般民眾
三、服務地點:頭城鎮公所、冬山鄉公所、三星鄉公所、大同鄉公所、南澳鄉公所
四、作業方式
㈠於本局與服務公所設置視訊設備,設備由本局負責裝設及維修。
㈡於受理民眾申辦案件時,由公所查驗身分證正本及相關資料後,並將上述資料傳真或掃描至本局(總局傳真電話:9321604、e-mail信箱:1028@mail.e-land. gov.tw;羅東分局傳真電話9562813、e-mail信箱:chine@mail.e-land.gov.tw),並同時開啟視訊設備供本局查看。(總局聯絡電話:9325101#101;羅東分局聯絡電話:9542226#405)
㈢本局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收到身分證資料確認後,立即查調資料並蓋妥單一窗口專用章及列印申請書後傳送至公所,所傳送查調資料委請公所經辦人再加蓋本局提供之視訊服務專用章後送交申請人,申請書請民眾蓋章後由公所收存,由本局定期收回或由鄉鎮公所寄回併同應備證件影本辦理歸檔。
㈣製作「服務項目」及「申請事項應備證件」一覽表,送請服務公所協助宣傳。
五、服務項目
㈠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查調(不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案件)
㈡綜稅所得資料查調(不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所得資料案件)
㈢房屋當期稅籍證明
㈣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㈤核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㈥契價證明書
㈦地方稅無違欠證明
㈧地方稅欠稅查詢及補發繳款書
六、應備證件:詳服務項目申辦應備證件一覽表。
七、本要點簽陳 局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