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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特殊教育輔導團設置暨作業要點
民國 100 年 04 月 11 日
說  明:
訂定宜蘭縣特殊教育輔導團設置暨作業要點
法規內容: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國民中小學暨學前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輔導、研究效能,提高特殊教育水準,特設置宜蘭縣特殊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隸屬本府教育處,並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團工作目標如下︰
(一)輔導學校落實執行特殊教育相關政策,以達成政策目標。
(二)輔導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調整及教材教法研究,以增進教師教學與輔導效能。
(三)強化學校教學輔導,以提高學生學習品質。

三、輔導團工作項目如下︰
(一)成立特殊教育課程與教材研發小組。
(二)建立有效教學與輔導策略資料庫,提供教學資源、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之平臺。
(三)針對特教教師辦理普通教育課程研習,強化教師教學專業知能。
(四)發展與輔導教師班級經營運作模式。
(五)辦理各項課程調整、有效教學、多元評量與輔導策略工作坊。
(六)輔導學校強化特教團隊運作辦理教學研究、演示,分享教學經驗,提昇教學效能。

四、輔導團置團長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副團長一人,由副處長兼任;總幹事一人,由特教科科長兼任;副總幹事一人,由特教資源中心主任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縣特殊教育輔導團業務承辦人兼任。

五、輔導團編組人員工作任務如下:
    1.團長之任務為綜理輔導團團務。
    2.副團長之任務為襄助團長綜理輔導團團務。
    3.總幹事之任務為規劃輔導團之輔導計畫與督導執行。
    4.副總幹事之任務為襄助總幹事規畫及督導輔導計畫之執行。
    5.執行秘書之任務為執行輔導計畫及行政事宜。
    6.輔導委員之任務為指導各輔導小組之工作計劃與執行。
    7.召集人之任務為擬定該輔導小組年度工作計畫,及領導各項工作之確實
      執行。
    8.組長之任務為執行輔導小組行政事宜。
    9.輔導員之任務為執行教學輔導、諮詢、研究等各相關工作項目。

六、輔導團得依需要分設情緒行為輔導小組、視聽語溝通輔導小組、智學輔導小組等三組。各組名稱為宜蘭縣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小組。每一輔導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團長遴選本縣現任或退休國中小校長擔任;置組長一人,由團長遴選本縣特教教師或專業人員擔任;置輔導員三至十人,由召集人、組長共同遴選本縣國中小及學前優秀教師擔任。

七、輔導員之聘任與進修:
(一)聘任資格:
1.具合格特教教師資格。
2.擔任國民中小學實際教學工作年資滿三年以上、或具有輔導學相關學科碩博士資格者。
3.熟悉特殊教育課程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4.具備特殊教育課程之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學科素養。
5.具有熱忱,能持續自我成長者。
(二)甄選程序:
1.填寫推薦表:每年四至五月辦理推薦活動,有意願之教師可自行填寫推薦表,經校長同意後,逕送宜蘭縣特教輔導團執行秘書報名;教育處、特教資源中心或學校亦可主動推薦。
2.訪查或面談:各領域小組召集人與組長針對被推薦人員進行教學及人格特質之了解或面談,以決定是否聘任。具有下列特殊條件之一者,優先錄取:
(1)曾獲特殊優良教師者。
(2)曾任本縣輔導員且表現優異者。
(3)經本處推薦者。
(4)具有特殊優良表現或貢獻,並具有證明者。
3.聘任名單提報:各小組於每年五月底前提報新學年度聘任名單,經團務會議討論後簽請團長核定之。
(三)受聘輔導團員由團長頒發聘書,以二學年一聘為原則。由召集人、組長依據平日工作考核紀錄決定是否續聘,執行秘書亦可提供觀察紀錄供各小組參考,表現優異者得優先續聘。
(四)團員分專任與兼任,專任團員採全職調用,集中於本縣特教資源中心辦公研究,兼任團員每週減授四節課為原則(如因任務需要得另專案處理)。
(五)進修
1.團員於寒暑假安排各輔導小組之分級進修課程。
2.自組讀書會、工作坊規劃進修,並於學年終提出成果。
3.優先選派至師範或教育大學參加相關研習及研討。

八、行政運作及檢核:
(一)各小組須於五月底前依據當前教育部教育政策、本縣推動工作重點及學校與教師需求,擬定次學年度之推動重點工作,規劃輔導小組工作計畫,並於六月定期召開之全團輔導團團務會議中進行交流與研議,再將正式計畫簽請縣長同意後據以實施。
(二)各小組之運作由各輔導小組召集人負責,分別於上學期初、期末定期召集各輔導小組輔導員召開工作會報,轉達工作會議決議或交辦事項,並商討或檢討輔導小組推動的各項輔導業務,相關行事曆須於每學期初送交執行秘書,以便轉知各校辦理公假事宜。
(三)對教育部、處臨時交辦業務,得不定期由執行秘書、各輔導小組召集人、組長等視需要召集相關輔導員召開臨時會議,出席人員依本府公函或本府教育處處網公告辦理公假登錄。

九、輔導方式:
輔導團各小組依工作計畫進行輔導,方式如下:
(一)團體輔導:
1.辦理領域進階研習或工作坊,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2.辦理巡迴輔導訪視,協助教師解決教學問題。
3.定期辦理輔導員或學校教師教學演示,分享教學經驗。
4.帶領學校種子團隊進修成長,協助培育學校人才。
5.其他。
(二)個別輔導:
1.線上或電話諮詢服務。
2.教學視導或診斷。
3.其他。
(三)專案研究:
1.進行教育調查研究,掌握學校教學現況,提供教育行政參考。
2.輔導員進行課程與教學相關研究並發表,分享研究成果。
3.輔導各校進行課程與教學相關議題之行動研究,以利推動課程革新。
4.其他。
(四)資源平台之提供:
1.建置並充實專業教師人力資源庫,供各校推動各項教師專業成長活動參考。
2.發掘學校優良教師,推廣其優良課程、教學、評量或其他事蹟。
3.辦理各類課程、教學、評量等之心得發表、徵稿活動或相關研討會議,以整合各校教師之資源與智慧。
4.出版教師優良研究、課程、教學、評量等成果專輯。
5.建置教學資源網頁,提供教學資源或最新資訊。
6.其他。

十、獎勵措施:
(一)輔導團人員均為無給職,於輔導工作進行期間給予公假。輔導員及組長為學校教師擔任者,服務學校應減授課時數四節,必要時部分輔導員得全時公假支援。減授課務所需經費由各校人事費用統一設算。
(二)輔導團團員服務滿一年,依宜蘭縣所屬學校教育人員獎懲裁量基準敘獎。
(三)團員主動提供教學優良示例,經編印成冊及建置於網站者,另專案簽請獎勵給予敘獎。
(四)於輔導工作中擔任教學觀摩或分享之輔導員與教師,授權學校依宜蘭縣所屬學校教育人員獎懲裁量基準相關規定覈實敘獎。
(五)輔導團員參加本縣校長或主任儲訓甄選時另予加分。
(六)擔任團員期間相關差旅費由輔導團支應(得比照縣府標準)
(七)其他獎勵與福利得視輔導團經費與任務另訂之。

十一、輔導團辦理業務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經費及本處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十二、辦理輔導團業務所需之人力由本縣超額教師借調機制運作之。

十三、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