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目的
本府為加強所屬單位人員研究風氣,增進專業知識與技能,以提升工
作品質擴大為民服務特定本要點。
貳、對象與類目
凡經本府二級以上主管指定參加中央、省、各縣市及學術機關或團體
所辦理之左列各項有關之訓練、進修、講習、考察、研討等研習人員
,應依本要點撰寫報告:
(一) 與縣政建設目標體系之整體規劃與發展有關者。
(二) 與縣政業務革新方案有關者。
(三) 為提高行政效率,改進機關體制者。
(四) 專案計畫或學術研究與縣政建設整體發展有關者。
(五) 上級選派參加各項研習,並指定撰寫報告者。
(六) 奉派出國者,其報告撰寫仍依行政院所訂「因公出國人員提出報告
要點」規定辦理。
參、報告內容
一、研習性質簡述 (介) :
(一) 研習項目名稱。
(二) 主辦與協辦單位或團體。
(三) 辦理之目的與動機。
(四) 主持人、主講人及主辦人之身分背景。
(五) 講習及議程討論方式。
(六) 參加研習議程及討論方式。
二、研習主題內容概述:
(一) 主題性質: (構想案、實質建設方案或專案,行政革新方案、學術
研究) 。
(二) 功能或目標:研習主題所期望達成的目標,或發揮的功能及可能的
影響。
(三) 主題內容及範圓:主題為主、次要內容、發展現況及過去發展情形
(含優、劣點,因難所在應配合事項) 、主題特性 (時間上之特質
,學術上的地位,施政業務上之特殊意義,創新措施) 。
(四) 對策及方法:主題產生之課題或困難所採行之策略,解決方案,替
選方案。
(五) 預期效益:主題辦理後,研習對象,主題之客體、採行策略等於長
、中、短期中所能達成正面價值之程度及其影響之深廣度。
三、問題分析與檢討
(一) 有關主題衍生之相關問題,其成因,如何防止或促進因應辦法等之
分析與檢討。
(二) 有關主題辦理過程所發生之重大變更、改革,其原因及結果之分析
與檢討。
(三) 有關主題採行或廢止後對於施政業務或民眾所產生之影響及其利弊
之分析與檢討。
(四) 其他研習人員認為應行分析與檢討問題。
四、建議事項及心得報告
參加研習人員就研習所得見聞或創見撰寫心得報告,並提建議,建議
事項應依計畫格式項目:如名稱、採行策略、可行性及有效性所須經
費人力、預期目標及效益,替選方案及其替代程度等事項一一列述。
肆、報告考評
研習報告兼具在職訓練及研究發展二項功能,由本計畫室負責報告之
彙整及初評工作。計畫室每三個月召開評審會,視研習報告之性質,
擇府內有關單位主管或委託專家評審。評審結果,簽請首長核獎,未
達標準者,總批示應重新撰寫。
研習人員於研習後二個月內提出研習報告,因故未能提出,簽報理由
交計畫室報陳首長核示。
研習報告經審核認定優異者,應作為年考核之重要依據。
伍、本要點奉核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