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宜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推展本縣所屬各高級中學、國民中學
及國民小學 (以下簡稱各校) 校務行政資訊化,並提供全縣教師與學
生豐富的資訊教育資源,特設立「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路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二、本中心人員採任務編組方式,由本府資訊室就適當人員派兼之。
三、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由資訊室主任兼任;副主任一人,由資訊室
副主任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就資訊室現職人員派兼,承主任
之命負責執行本中心各項業務。
四、本中心辦理業務之項目:
(一) 本中心各項業務
1.資訊系統的建置,操作管理、維護、更新等事項。
2.各項資料管制,作業程序,檔案管理等事項。
3.學術網路之維護、教育訓練暨推廣事項。
4.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業務之協調。
(二) 各校資訊教育業務推展
1.資訊作業規範及研究發展事項。
2.資訊教育政策之研訂、培訓、推廣及考核事項。
3.資訊研習計畫之研訂、推廣。
4.學術資料庫之資料建立、維護等事項。
5.共通性資訊系統的分析設計事項。
(三) 其他資訊室交辦事項之執行
五、本中心暫設置於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
六、本中心人員之派任、業務執行、預算編列及經費核銷等,由資訊室依
本府各項規定督導辦理。
七、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