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路中心設罝要點
民國 94 年 07 月 21 日
法規內容:

一、宜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推展本縣所屬各高級中學、國民中學
    及國民小學 (以下簡稱各校) 校務行政資訊化,並提供全縣教師與學
    生豐富的資訊教育資源,特設立「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路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二、本中心人員採任務編組方式,由本府資訊室就適當人員派兼之。


三、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由資訊室主任兼任;副主任一人,由資訊室
    副主任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就資訊室現職人員派兼,承主任
    之命負責執行本中心各項業務。


四、本中心辦理業務之項目:
 (一) 本中心各項業務
      1.資訊系統的建置,操作管理、維護、更新等事項。
      2.各項資料管制,作業程序,檔案管理等事項。
      3.學術網路之維護、教育訓練暨推廣事項。
      4.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業務之協調。
 (二) 各校資訊教育業務推展
      1.資訊作業規範及研究發展事項。
      2.資訊教育政策之研訂、培訓、推廣及考核事項。
      3.資訊研習計畫之研訂、推廣。
      4.學術資料庫之資料建立、維護等事項。
      5.共通性資訊系統的分析設計事項。
 (三) 其他資訊室交辦事項之執行


五、本中心暫設置於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


六、本中心人員之派任、業務執行、預算編列及經費核銷等,由資訊室依
    本府各項規定督導辦理。


七、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