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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建立館務諮詢機制
,特依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組織規程及文化部博物館專業
諮詢會組成及運作辦法設置「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館務發
展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諮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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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諮詢會得就下列事項提供本館諮詢意見:
(一)關於本館重要發展計畫之諮詢。
(二)關於本館研究、典藏、展示、教育推廣及經營管理等業
務之諮詢。
(三)關於本館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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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諮詢會設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館
長兼任;其中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40%,由館長聘
請學者、專家擔任,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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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諮詢會以每一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
時,由主任委員指定之委員擔任;必要時得向委員個別諮
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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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諮詢會由展示教育組辦理相關幕僚作業。會議召開時,
各組室主管均應列席,並得依討論議題邀請學者、專家出
席或提供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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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諮詢會諮詢程序如下:
(一)業務單位提供議案與意見。
(二)提付本諮詢會會議諮詢。
(三)製作會議紀錄,簽請館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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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諮詢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相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