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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2:1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管理輔導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旅商字第1100173468函
法規體系: 工商旅遊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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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稱本府)為使未登記工廠全面納管及就地輔導,
  並落實經濟部工廠管理輔導會報決議事項,特設本府未登記工廠
  及特定工廠管理輔導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為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管理輔導業務之專案協調
  、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及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會報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秘書長兼任;一人
  為副召集人,由本府工商旅遊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
  聘(派)兼之:
  (一)本府建設處、地政處、農業處、環境保護局、消防局等單位
    (機關)各指派代表一人。
  (二)國立宜蘭大學等建築與環境工程相關系所學者專家、本縣建
    築師及消防設備師等相關公會代表四人。
四、本會報得視業務推動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五、本會報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得指
  定副召集人或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會報委員應親自出席。但本府單位(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不
  能出席時,得指派代理人出席。
六、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工商旅遊處工商科科長兼任,承
  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及整理本會報決議之執行情形。
七、本會報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
  費。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府工商旅遊處編列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