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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以下簡稱發展委員會)落實推動臺灣永續發展目標,特設宜蘭
縣政府永續發展目標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推動小組),並訂定
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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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推動小組任務如下:
(一)推動及策定永續發展相關議題。
(二)修訂與推動地方政府自願檢視報告。
(三)協調與確認組織內部推動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之分工。
(四)掌握組織內部推動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之執行進度與成果。
(五)配合發展委員會各項永續發展推動工作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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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推動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副縣
長及秘書長兼任;其餘成員由本府各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
長兼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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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推動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計畫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
之命綜理本推動小組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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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推動小組得視組織內部永續發展相關事宜推動必要,定期或不
定期召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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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推動小組依任務需要得設工作分組,由執行秘書將地方永續發
展相關議題交由工作分組執行,以推動及策定永續發展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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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推動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各相關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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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推動小組成員為無給職。但受邀請之社會人士出席會議,得依
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