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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宜蘭縣體育會及所屬單項委
員會推展全民體育,提升補(捐)助申請作業審查效率,特訂定
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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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宜蘭縣體育會所屬各單項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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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要件:
(一)縣級競賽:宜蘭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年度計畫核列有案
之活動。
(二)全國級以上競賽:教育部體育署或全國該單項運動協會核
備有案之運動錦標賽。
(三)研習活動:教練、裁判講習會或學員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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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標準:
(一)縣級競賽:依活動規模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六萬元。
(二)全國級(分區)競賽:依活動規模最高補助十萬元。
(三)全國性競賽:依活動規模最高補助十五萬元。
(四)研習活動:每單項委員會一年內以辦理一次為限,每次不
得超過三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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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宜蘭縣體育會所屬單項委員會應於每年十月三十日研擬次年度
補助計畫送宜蘭縣體育會,宜蘭縣體育會應於十一月三十日前
初審完畢,統一送本府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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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活動執行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十五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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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流程:
(一)宜蘭縣體育會所屬各單項委員會研擬申請計畫(或競賽規
程)及經費概算,送宜蘭縣體育會初審,宜蘭縣體育會就
計畫可行性、必要性及執行效益審查,初審通過案件送
本府複審。
(二)本府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審查小組由本府教育處處長
或其授權人員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包含宜蘭縣體育會代
表二人、體育專家學者二人等共五人組成,必要時得邀請
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三)複審通過案件,本府統一核定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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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核定補助案件,本府及宜蘭縣體育會列指導單位,申請單位
列主辦或承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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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費請撥、支出憑證之處理及核銷程序,依宜蘭縣政府補(捐)
助民間團體教育業務作業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