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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運用e化服務及跨機關整合,便利民眾申辦各項業務,免除往返奔波之苦,提供完
善便利、貼心之服務,以提升服務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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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對象: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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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據點:鄉鎮市公所(含公所增設之服務據點)、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宜蘭辦事
處、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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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業方式
(一)於本局及服務據點設置視訊設備,視訊設備由本局負責裝設及維修。
(二)於受理民眾申辦案件時,由服務據點經辦人查看身分證正本及相關資料後,並將上述
資料傳真或掃描至本局,並同時開啟視訊設備供本局查驗。
(三)本局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收到身分證資料確認後,立即查調資料並蓋妥全功能服務
櫃臺專用章連同申請書傳送至服務據點,傳送查調之資料委請經辦人加蓋本局視訊服
務專用章後送交申請人,申請書請民眾蓋章後由本局定期收回或由服務據點經辦人寄
回併同應備證件影本辦理歸檔。
(四)製作「視訊服務項目應備證件」一覽表,送請服務據點協助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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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務項目
(一)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查調(不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案件)
(二)綜稅所得資料查調(不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所得資料案件)
(三)核發房屋稅當期稅籍證明
(四)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五)核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六)核發繳納證明
(七)核發契價證明書
(八)核發地方稅無違欠證明
(九)地方稅欠稅查詢及補發繳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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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應備證件:詳服務項目申辦應備證件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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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勵措施
鄉鎮市公所部分,依年度協助辦理件數之績效,致贈不同之宣導品,另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
,發函建請鄉鎮市公所對於承辦主管及承辦人各予以嘉獎1次,以資鼓勵:
(一)依件數排名之前三名,且年度累計件數達600件以上。
(二)年度件數較前一年度件數增加100件以上,且達各公所合計總件數之平均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