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3 17: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民生物資供應運補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府社救字第1030140609號 函
法規體系: 社政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為因應天災事故,確保山地村落、農村等偏遠孤立地區民眾維持基本生活,特訂定本運補計畫。

二、運補品項依宜蘭縣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之糧食及民生用品為原則,有特殊需求者,專案評估處理。

三、自奉准運補日起,至災區受困居民可自行利用其他方式取得物資為止。

四、實施程序:

(一)本府應確實掌握災區村里、部落物資儲存情形,如災區村里、部落提出物資需求,本府於查證評估後,應確定空投地點(座標)及備妥物資,並於預計空投前一日,通報本府災害應變中心向行政院國家搜救中心,或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空中運補需求。

(二)直升機起飛集結點:

1、頭城鎮以烏石港北側為原則。
2、礁溪鄉以礁溪國小為原則。
3、宜蘭市以宜蘭運動公園為原則。
4、員山鄉以員山國中為原則。
5、壯圍鄉以壯圍國中為原則。
6、三星鄉以三星運動公園為原則。
7、大同鄉以大同鄉運動公園為原則。
8、羅東鎮以羅東運動公園為原則。
9、冬山鄉以冬山鄉立托兒所南興分所為原則。
10、五結鄉以全祥新村斜後方空地為原則。
11、南澳鄉以南澳運動公園為原則。

(三)本計畫物資預計空投地點、座標等資料,詳如後附表格。另直升機調度機型暨每趟次物資最大載重量,統一由本府消防局連繫協調之。

(四)災區村里、部落所需物資,如經本府調度後仍有不足,得由本府檢附物資需求清單,於預計空投前二日向衛生福利部請求支援協助調度物資。

(五)如數個災區村里、部落同時提出需求,本府應統合協調集中適合空投地點,以提升空投安全與效率。

五、空投物資之接收、清點及分配:原則上以當地村里長為接收人,如接收人有困難,則由村里幹事或鄰長擔任,如無村里幹事或鄰長,則由村里、部落指定具公信力之人士負責,以避免分配不公;如無法協調,則由本府指定。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