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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財政部訂頒「稽徵機關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服務注意事項」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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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為加強便民服務,有效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稅捐減免,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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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 本局設置災害減免勘查小組,由企劃服務科科長、土地稅科科長、財產稅科科長、羅東分局分局主任及相關各稅股長或主辦人員組成,並以副局長為召集人,實地勘查則由各服務區人員配合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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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宣導
轄區內普遍發生災害時,為使納稅義務人瞭解災害損失得列報減免之稅目、申報手續及期限,應以下列方式加強宣導:
(一)立即主動發布新聞,籲請各稅目受災納稅義務人
清查損失情形,依規定期限(如附件一)向本局
申報。
(二)遇有重大災害發生時,應派員赴受災地區逐戶分
送申報書表及宣傳資料或透過村里幹事或村里、
鄰長分送,供災區納稅義務人參考運用。
(三)洽請本地廣播電台、報社、有線播放系統及其他傳播媒體加強宣導,期使受災民眾能聽到廣播,看到報導及宣傳資料,以達到普遍知悉之宣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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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業要領
(一)轄區發生重大災害時,由召集人召集組員開會研
議輔導申報事宜,並發布新聞。
(二)企劃服務科平時即需備妥書面宣傳資料暨災害減
免申請書(如附件二),於災害發生後,放置在
總、分局服務台並轉發各鄉、鎮、市公所,以備
納稅義務人索取。
(三)各相關服務區人員,應主動前往災區,輔導並受
理受災戶申報減免稅捐,或委由村里長、村里幹
事代理,就受災範圍、災害情形及毀損程度造具
清冊,檢同相關證明文件統籌辦理。
(四)總分局服務台應指派專人受理電話申報災害減
免,設置登記簿登記後,編號列管,轉送業務單
位,各相關單位於辦結後,應將結果副知企劃服
務科,羅東分局亦應比照辦理。
(五)發生局部性災害時,亦應主動檢送災害減免申請
書表,輔導該址受災之納稅義務人申報稅捐減免
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