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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0: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員工理髮部使用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40157890號 函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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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依據九十九年四月十九日本府第一二一○次主管會報主席裁(指)示事項及本府人事處第○九九一五五一二七七號簽奉  縣長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核定辦理。

二、目的:

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為增進員工福利,於本府三樓設置理髮部,使員工得就近整理儀容,以提升為民服務形象。惟身處民意優先時代,上班時段使用理髮部,仍以不影響公務為主,為兼顧差勤管理,並參酌企業多元及人性化之管理機制,特定本注意事項以玆規範。

三、使用範圍及時段:

(一)午休及非上班時間,均可自由前往。

(二)上班時間:在不影響工作原則下,並以為民服務為優先,援採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府人乙字第一二九○二號函規定,以外出登記方式(經上一層之直接隸屬主管核准,例如科員經科長核准,科長以上經單位主管核准),每人每月至多一次,得至理髮部理(洗)髮,超過部分以事、休假方式辦理。

四、若經人事處抽查勤未依本注意事項辦理者,比照「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差勤管理考核獎懲要點」所訂本府差勤考評表十四之規定,每一人次扣單位差勤月成績總分五分。

五、本注意事項自發布日實施。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