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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0:1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新聞輿情回應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宜財稅企字第1100100118號
法規體系: 財政稅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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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加強為民服務及有效處理民眾抱怨事項,掌握本局最新輿情資訊與處理先機,即時澄
    清並採取適切處置,以紓解民怨,提升服務品質,訂定本要點。
二、範圍
    民眾對本局相關人員之服務態度、接聽電話禮貌、法令規定之專業素養、工作效率及洽
    公場所設施等有所不滿或指正時,以媒體方式所提出之具體抱怨或建議。
三、輿情回應小組
(一)由副局長擔任召集人及發言人,秘書擔任副召集人及副發言人,與各相關單位主管共
      同組成輿情回應小組(小組成員如附件)。由召集人指派撰稿人員,企劃服務科擔任
      新聞發布單位。
(二)輿情回應小組應視需要,不定期舉行工作檢討聯繫會報,以提升輿情應變處理成效。

四、回應處理作業程序
(一)訊息通報:企劃服務科應於每日上午10時前,彙整本局新聞剪報資料陳送局長核閱。
                各業務單位遇有重大緊急事件,應自知悉事件發生1小時內陳報局長、副局
                長及秘書,並由副局長召集輿情回應小組研議應變措施。
(二)處理回報
    1.相關業務單位應立即準備資料,草擬因應對策並準備新聞資料及Q&A擬答,如有必要得
      召集輿情應變小組研議因應措施,陳報局長並決定回應方式。
    2.確定新聞回應稿後,交企劃服務科發布新聞稿,若遇有媒體採訪,則由相關單位準備資
      料,交由輿情回應小組召集人(發言人)接受採訪,統一對外說明及澄清。
    3.遇有重大議題需要,各業務單位應準備新聞資料通報企劃服務科主動聯繫記者,並由局
      長或輿情回應小組召集人(發言人)主持記者會對外說明及澄清,其相關業務主管均應
      列席參加。
(三)追蹤控管:注意新聞後續報導,視情形研議後續處理事宜並陳報局長。

五、檢討與改善
(一)各相關單位應將局長批示列管之新聞輿情案件,送企劃服務科列管,以便追蹤民眾
      抱怨事項是否已獲改善。
(二)被抱怨之相關單位應提出書面說明或檢討報告,送企劃服務科備查,並於局務會議
      報告改進情形。
(三)對民眾抱怨事項獲得改善之案例,應公布於本局網站,增加民眾對本局為民服務之
      認識與支持。
(四)同一問題出現多次民眾抱怨時,相關單位應研議改進方案並適時於本局網站將案情
      公開說明,以釋眾疑。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