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展本縣所屬各高級中等學校、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各校)網際網路應用服務及教育
行政資訊化作業,並提供全縣教師與學生豐富的資訊教育資源
,設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特訂定
本要點。 |
|
二、本中心人員採任務編組方式,由本府教育處指派適當人員兼任
之。 |
|
三、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副主任一人
,由本府教育處副處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指派人員
兼任,承主任之命負責執行本中心各項業務。 |
|
四、本中心辦理之業務項目如下:
(一)本中心內部各項業務:
1.教育行政、數位學習資訊系統建置、操作管理、維護及
更新等事項。
2.各項資料管制、作業程序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3.學術網路之維護、教育訓練及推廣事項。
4.協調辦理教育部交辦之相關業務。
5.各校資訊設備更新規劃及採購。
(二)各校資訊教育業務推展:
1.資訊作業規範及研究發展事項。
2.資訊科技教育政策之研訂、培訓、推廣及考核事項。
3.資訊研習計畫之研訂及推廣。
4.學術資料庫之資料建立及維護等事項。
5.共通性資訊系統的分析設計事項。
(三)其他本府教育處交辦事項之執行。 |
|
五、本中心設於宜蘭國民中學。 |
|
六、本中心之業務執行、預算編列及經費核銷等事項,由本府教育
處督導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