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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8: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推動核心價值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130618號 函
法規體系: 人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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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行政院九十三年七月五日院授人企字第○九三○○六三○○九
    號函。
貳、目標:建立本府同仁實踐公共服務之價值基礎,型塑創新、進取、專
    業之優質行政文化。
參、實施對象:本府所屬公務人員 (含約聘僱人員) 。
肆、核心價值:
一、創新:勇於變革,彈性多元,展現創造力,經由「批判性思考」與「
    創造性突破」,達到從無到有、推陳出新、改善現狀的結果。
二、進取:積極主動,追求績效,迅速回應人民需求,透過團隊意識與績
    效觀念之提升,展現行政執行力及對公共服務的熱忱與活力。
三、專業:積極學習,開拓視野,追求卓越,藉由提升專業知能及核心能
    力,有效解決問題並提升服務水準。
伍、推動期程 (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至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一、推廣期:以加強宣導及推廣,辦理相關訓練、進修與研習課程,爭取
    本府同仁普遍認同與支持為推動重點 (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前) 
    。
二、增強期:以積極辦理各項推動措施及建立本府推動機制,落實核心價
    值為推動重點 (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
三、深化期:以落實核心價值作為規劃、執行、評估及研議改進本府各項
    政策及法規之依據,深化核心價值為推動重點 (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前) 。
陸、配套策略:為強化核心價值具體成效,本府得依下列策略推動落實 (
    具體說明與相關作法詳如附件一) 積極推動落實:
 (一) 加強宣導與學習,延伸影響觸角:活用各種場合及媒介積極宣導核
      心價值,並規劃辦理相關課程及講習,使本府同仁對核心價值之概
      念與意義有充分的認知。
 (二) 妥適運用獎勵機制,建立行為規範:妥適運用行政獎勵、績效獎金
      制度及考績制度,對於本府同仁有符合核心價值之具體行為予以獎
      勵,使核心價值成為本府同仁之行為規範。
 (三) 以首長為推動軸心,加強對話:首長經由各項正式與非正式會議及
      溝通途徑強調核心價值,積極帶動組織文化與人員信念之更新;各
      單位主管則應藉由各種管道與所屬人員積極進行對話,強化核心價
      值之重要性。
 (四) 檢視並修正機關內部各項措施及政策:依據核心價值具體檢視並修
      正機關內部各項管理措施與規定,並作為規劃、執行、評估及研議
      改進本府各項政策及法規之依據。
柒、具體措施:本府得依下列具體措施 (具體說明與作法詳如附件二) ,
    針對各項核心價值,分項積極推動落實:
一、「創新」項目:
 (一) 培養研究發展能力:鼓勵研究發展,建立有效激勵研發改造之組織
      運作機制,營造勇於變革及創造思考之組織文化。
 (二) 建立參與建議及決策機制:轉化首長及單位主管領導模式,鼓勵參
      與建議,型塑組織內部開放討論及建議之組織氣候,落實民主參與
      。
 (三) 成立工作改進小組:運用工作圈等方式,培塑追求創新及不斷改善
      之組織發展慣性,激勵自主自發、發揮潛力及相互合作精神。
二、「進取」項目: 
 (一) 落實績效管理制度:積極運用妥適績效管理工具,建立有效聯結各
      層級目標之績效管理運作機制,塑造績效導向之管理文化,加強績
      效精神之內化與學習,追求卓越與進步。
 (二) 建立團隊意識:運用多元管道與團隊建立活動,培養組織成員合作
      觀念及協力關係,凝聚團隊意識,提升組織整體績效。
 (三) 深化顧客導向之公共服務:建立為民服務管理機制,深化公共倫理
      ,培養本府同仁以民為尊、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務使命。
三、「專業」項目:
 (一) 強化知識管理:建立知識管理平台及組成知識社群,並透過相關管
      考、評比、競賽與獎勵措施,強化知識運用效益,提升專業知能,
      並建構學習分享之組織文化。
 (二) 型塑學習型組織:規劃組織願景,營造組織學習環境並誘發團隊學
      習,提高組織學習能力,營造組織優質學習文化,並帶動組織變革
      創新。
 (三) 推動標竿學習:建立標竿學習及管理流程,培塑組織追求卓越之企
      圖心及典範學習之行政風氣。
捌、實施方式:
一、為具體落實公務人員核心價值,成立本府核心價值推動小組 (運用本
    府組織學習推動委員會機制) ,負責規劃、統籌、推動及管考事宜。
二、依據本府推動核心價值實施計畫,設定年度工作重點、工作進度及預
    期達成目標,本府所屬機關得參照本計畫實施辦理,一級機關自行訂
    定實施計畫報府備查。
三、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推動本計畫之成效,列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參考
    ,成效優良者,並酌予獎勵。
四、本府得以電話、實地訪查或其他方式,查核各機關辦理情形,並得協
    洽成功推動核心價值之公、民營企業及非營利組織為標竿團體,安排
    參訪學習活動,並將其辦理經驗相關資料置於網路或辦理觀摩會等方
    式,供參考學習。
玖、經費:推動本計畫所需經費,於本府現有預算相關科目項下勻支。
拾、本計畫陳奉 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