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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九條
有關施工計畫書內容,以加強本縣建築施工管理,提升建築物施工品質、
安全及衛生,特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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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築物施工(拆除)計畫書,分為以下二類:
(一)特殊性案件:
1.建築高度五十公尺以上,或樓層十六層以上之建築物。
2.地下層開挖總深度(含基礎)九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開挖達三層以
上之建築物。
3.山坡地基地面積達三千平方公尺以上,且涉及開挖整地之建築物或
雜項工作物。
4.拆除高度達二十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達二層以上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
物,或連棟式有設置地下層之建築物任一棟拆除者。
5.基地地質條件不佳(如位於本縣土壤液化中、高潛勢區範圍內,且
涉及地下室開挖達三層以上之建築物;或開挖深度三倍水平距離之
區域曾經發生施工災害者)。
6.鄰接大眾運輸設施(高速公路、鐵路)且有開挖地下層之建築物。
7.地下室開挖範圍境界線起算水平距離六公尺內之毗鄰土地同時有地
下層施工者。
8.其他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情況特殊並有安全顧慮者。
(二)一般性案件:前款以外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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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點第二款所定一般性案件之施工(拆除)計畫書,載明事項如下:
(一)工程概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築執照字號。
4.工程規模。
5.工程造價。
6.工程承攬金額。
(二)工程相關人員組織基本資料:
1.起造人。
2.監造人。
3.承造人。
4.專任工程人員。
5.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6.工地主任 (含執業證及會員證)。
7.工地負責人。
8.營造業技術士資訊(包含專業工程項目、特定施工項目、特定施工項
目金額規模、技術士種類、技術士證號、派駐施工期間)。
(三)施工方法及施工程序。
(四)預定進度及作業時間。
(五)勘驗預定申報流程及範圍。
(六)自主品質管制措施。
(七)建築基地周邊調查(含公共設施)。
(八)施工場所配置及圖說:
1.各項安全衛生維護設施。
2.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
3.工務所設置位置。
4.機具材料堆置位置。
5.加工場位置。
6.施工圍籬綠美化之相關設計圖說及設置位置標示。
(九)工地環境維護:
1.噪音及振動防制措施。
2.相關營建污染及灰塵散播防制措施。
3.公共設施維護措施。
4.營建廢棄物處理措施。
(十)營建賸餘土石方處理:
1.開挖土石方計算及處理方式。
2.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計畫申報表。
3.賸餘土石方清除機具內容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等說明。
(十一)塔式起重機具設備使用計畫:
1.使用塔式起重機具設備者,應檢附施工計畫、勞工安全衛生及交通
維持之主管機關同意核備文件。
2.無需使用塔式起重機具者,應檢附切結書。
(十二)交通安全維護計畫(含大型工程車車輛進出工地及營建材料吊掛作業
管制措施)。
(十三)地下室施工作業:
1.地下層開挖擋土措施。
2.挖土工程施工及流程安排。
3.地下層開挖之止水及排水措施分析評估。
4.安全觀測系統(儀器、數量、安裝位置圖、觀測頻率及管理值表)。
(十四)鄰房安全維護措施:
1.現況鄰房調查及距離。
2.開挖深度及影響評估。
3.擋土設施及支撐安全維護設施。
4.事故發生之處理及緊急應變措施。
(十五)施工風險評估報告。
(十六)防災及緊急應變措施:
1.鷹架系統施工及安全維護措施。
2.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及安全維護措施。
3.墜落物防護及安全維護措施。
4.開口安全防護措施。
5.地下室通風及毒氣安全維護監測措施。
6.火災預防措施。
7.天然災害(颱風、豪雨、地震)防救措施及檢查(核)表:
(1)宜蘭縣建築工程防颱作業工地自主檢查表。
(2)宜蘭縣建築工程地震災害後工程設施檢核表。
8.人為災害(火災、坍塌、墜落)防救措施。
(十七)施工災害緊急應變及通報計畫。
(十八)建築工地紅火蟻防治工作計畫:
1.紅火蟻清查及防治措施。
2.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現場清查紀錄表。
(十九)建築工地登革熱防治工作計畫。
(二十)建築工程落實污染防制(治)輔導紀錄單、公共工程建築工程環境維
護輔導紀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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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二點第一款所定特殊性案件之施工(拆除)計畫書,除載明前點所定事
項外,並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工程概要:結構與施工法概要、地下室擋土工法概要(擋土措施之種
類、規格、開挖剖面圖)。
(二)基地環境概況:基地現況與四周基地地下管線及構造物現況調查、基
地土層分布特性、地下水位。
(三)地下室施工作業:地下層開挖擋土措施及挖土工程施工及流程之安排
、地下層開挖之止水及排水措施分析評估、地下層開挖之安全觀測系
統(儀器、數量、安裝位置圖觀測頻率及管理值表),支撐系統之應
力分析及檢討(各階段開挖壁體變形量、水平支撐設定壓力及地面沉
陷分析)、開挖面之上舉、隆起及砂湧、管湧及整體穩定分析、地質
改良工法之施工方式及藥液成分管制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改良範圍)
。
(四)鄰房安全維護措施:開挖可能導致鄰近一定範圍地盤沉陷分析評估、
開挖深度一定範圍鄰房及公共設施現況調查(含鄰房樓層數、構造、
基礎型式初判及周邊道路探測(如透地雷達等方式)、鄰房保護措施
。
(五)工法說明:如施工程序及管制要點說明、逆打柱承載重核算、高空作
業人員安全防護措施、地下室照明、通訊設備、鋼骨樓層、樓板進度
配合、地下室緊急逃生措施、地下室各層樓板混凝土養護、地下室運
土計畫、垂直墜落物防範措施、地錨設計、施工拉拔力檢測。
(六)其他視案件規模或類型,應載明事項:
1.土壤鑽探試驗結果報告。
2.抽水及停止抽水計畫計算。
3.構台應力分析及設計。
4.緊急搶修及救災應變方式。
5.依相關環境保護法令設置之環境保護措施(噪音、振動、空氣污染
、廢土、廢棄物防制)。
6.特殊模板應力分析及設計。
7.地下連續壁或反循環基樁等施工方法之污染防治措施。
8.其他經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載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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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計畫書應於開工報請備查作業:
(一)特殊性案件:起造人或承造人委託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
技師公會或大地技師公會辦理計畫書技術性諮詢作業且無修正意見後
,將諮詢結果文件送本府備查。
(二)一般性案件:由主管建築機關自行辦理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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