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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受理申請繼續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20177640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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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審查申請繼續辦
    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繼續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者,應於期間屆滿八個月前(即前一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
    ,向本府提出後續四學年之經營計畫書(如附表一),逾期
    不予受理。
圖表附件:
三、本府受理申請繼續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案件審查作業流程如
    附表二。
圖表附件:
四、本府審查申請繼續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案件之項目及配分如
    附表三。
圖表附件: